退役十七春 ,安置杳无音 遗留成心结 ,何日得安逸
这些年来,我十分感谢湖北汉川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对我的热情接待,更感谢民政局领导的上门慰问。但是,由于我的安置遗留问题至今仍然没有令人信服的结果,所以,本人不得不有开头的感慨!
我是一名城镇义务退役士兵,现在38岁,初中文化程度,家住马口镇俱乐路。1989年3月从汉川应征入伍,在87011部队服役,1993年2月退伍,随即到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(以下简称安置办)报到,同年十月,安置办工作人员口头通知我到汉川电力局报道。可是,当我来到该局,时任领导对我说,他们是“垂直单位,进入由上级定板。”从此时到1994年底,我跑了无数次安置办和电力局,安置办一直称:“你已被分配到电力局,你去找他们。”电力局则以垂直单位办无权进人为由拒收.当时,我一来家中年近七旬的双亲病卧在床,些须不能离人照顾,二来也被安置部门与接受部门当“皮球”踢累了。后来为了生存,我只好一边跟一家家用电器维修店学徒谋生,一边听候安置,谁知安置成了泥牛过海,杳无音讯,而且一拖就是10多年。
后来,我多次到市安置办询问我到安置问题,但安置办工作人员竟然找不到我的服役档案,唯一找到一份当年分配的花名册,而且是用铅笔写的。但不管怎么说,上面显示我的分配去向的确是汉川电力局。
家用电器维修毕竟只能糊口,谈不上温饱,更不谈承担全家生计和自我发展,于是捱到2007年,我又多次跑安置办,希望妥善解决我的安置问题,并要求找到我的服役档案,但一值没有结果.面对此种尴尬情境,当时,市民政局分管安置工作的领导说:“唯一的办法,只能按照“自谋职业”,一次性补尝安置费12000元。”至于养老保险,医疗保险、最低生活保障等事一慨不管。直到同年七月中旬,市民政局安置办领导突然电话通知本人,声称档案已经找到,而且又出示了一张同样是用铅笔写的安置登记表,去向是市供销社,并要我去找供销社报到。
鉴于此,本人心中疑赎丛生:
一、安置办时而说是分配到市电力局,时而说档案不知去向;时而说找到档案,时而说去供销社报到,不知这样的安置对于一个无助的弱者来说,是否负到了责任,更何况供销社早己是上有机关下无实体,原有职工早己分流下岗,多少年未见一个实质性地安置人员,这种毫无意义的安置可戏三岁小儿,实在令人费解。
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兵安置工作的通知〈国发[2005]23号〉》文件中第一条第一款关于“坚决维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的严肃性,所有机关、企事业单位,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成,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。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,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。任何部门、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,严禁限制式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.”而电力部门以所谓“垂直领导,无法接受安置”的借口,显然是违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及国务院,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。问题是:象这类单位的接受工作应由谁去作为?要不就是安置部门明知电力部门不会接受,却故意要其安置,而唯一朦在这“双簧鼓”里的竟是需要安置的退役军人。
三、根据国发[2005]23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中关于“…….要督促有关单位折不扣地落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,认真落实分配到本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;未落实工作岗位的,接收单位要于2005年10月底前予以落实,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,应当按照国务院、中央军委有件要求,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,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%,逐月发放生活费;对未发生活费的,接收单位要于2005年10月底前全额补发。”问题是:在安置办的全部超作过程中,我从来没有领到过“安置部门”开出的“介绍信”。而且当时档案也不知去向,我能凭什么去找接受部门?这“要按照不底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%,逐月发放生活费”的问题应由谁去解决?对“未发生活费的,接受单位要于2005年10月底前全额补发”的问题怎样才能落实?!
四、大概是按照国发[2005]23号文件中关于“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照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”的精神,市民政局安置办领导曾提出过“唯一的办法,只能一次性补偿安置费12000元”的答复,我表示感谢。问题是:1.这个“一次性补偿”的:“计算依据”可否公开公示,让我有知晓权。2.我服役4年,待安置17年应该怎样“补偿”才合情理?3.我的安置具有“戏曲性”的周折,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“延误了我17年。”至今连“养老保险”的问题都没解决,这个政策之外的“责任”谁来补偿,又该怎样补偿?